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以及试用期三个月应不应当补缴保险
各位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我于2013年毕业后在13年8月12号进入公司上班,在2013年12月1日正式转正。请问我在八月十二号到十二月一号试用期期间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补缴?
2,公司一直只缴纳了五险,并未缴纳一金,这是否违法?
3,公司于2014年11月30号与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我续签合同,是否应当赔偿我一个月工资?
4,公司还欠我几千元的提成,并威胁我如果执意要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便不给我这几千元的提成,并跟我说法律根本不维护提成,即使我走法律程序我也得不到提成。
请您给我个答复和建议好吗?多谢了!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4-12-11-状态:未解决]
戴雅静律师的解答:
您好,应该补缴的。不违法。一个半月的工资。协商不成,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