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纠纷赔偿

2013年7月,我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铺购房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我分二次预付房款总计250000元,其中50000元写明是定金。签订合同时,本人向他人借贷八十余万元元用于支付应付购房款,三次付款都是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开发商指定账户,(有银行转账证明、借条、借款利息收据),但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未能交房,在顺延期满后,开发商仍未能交房,现我想退房,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合同约定违约金很低,我的借款是月息2分,不足以补偿我的损失。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5-01-27-状态:未解决]
戴雅静律师的解答:

您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咨询戴雅静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常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戴雅静律师 > 戴雅静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