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解决

合同约定30号,发工资。但是甲方担心乙方领完工资不干了,就以其他理由不发工资,乙方为了得到工资撒谎骗得了工资,然后没有辞职就不干了,合同上说辞职要提前三个月,这样甲方告乙方会赢么?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5-03-05-状态:未解决]
戴雅静律师的解答: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要提前三个月的规定,因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而部分无效。但是由于您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单位是可以就你离职后给单位照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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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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