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复核意见是法制办还是信访局工作人员作出的?

市信访复核错了,认为村里收我家宅基地证合法;我提出行政诉讼,法院裁定村委无权,土管部门也否认非法收取注销,完好无损.但实际情况是弟弟拆了部分房子让邻居造了灶间并取得宅基地使用证.这就产生了"一地两证"的情况.我提出行政复议,一是变更我家宅基地使用靣积;二是弟弟明確现有祖房是我的,我要求在变更时直接写上我的名字(房产证还是父母的,房管部门要先办好宅基地证).我想问的是:过去的复核和现在的复议是否同一机关同一些人作出?如果以前的复核意见也是现在的市政府法制办作出的,那就等于要他们纠错,可能有麻烦?请在网上答复.
另外,由市信访局直接纠错是否可行?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5-12-28-状态:未解决]
戴雅静律师的解答:

您好,可以起诉,谢谢。

我咨询戴雅静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常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戴雅静律师 > 戴雅静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