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法人用工问题

市国税稽查局,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类型为机关法人,但是没有独立财产和经费(归市国税局统一管理),市国税稽查局是否可以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市国税稽查局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关法人是民法通则上的法人么?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的主体资格?如果用工从2006年开始持续至今,中间跨越劳动合同法,08年以前和08年以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6-09-14-状态:未解决]
戴雅静律师的解答:

可以作为用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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