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房赔偿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购买的房子本来今年8月31日该交房,但是开发商到本月29日通知交房,关于延期当时合同上也是明确说按万分之三赔偿,但是我们去实际收房时开发商告知2014年4月1日之前签订合同的按照万分之三,4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按照万分之一来赔偿。这个合法吗?而且我们当时也是在4月1日后才签订的,当时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却没有告知。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5-09-28-状态:未解决]
杨红琼律师的解答:

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办理。开发商的说法是口头的,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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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四川科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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