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所卖的房子是否是同一个开发商开发的小区,开始的那个售楼部是否有开发商的委托。
2、售楼部是否是开发商直接设立的,是否存在楼盘整体的转让问题。
上述两种情况,第1种,开发商委托售楼的,如果原来的售楼部不在接受开发商的委托进行楼盘销售的,则你与售楼处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成立的。则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第2种情况,如果售楼部是开发商直接设立的,现在开发商将楼盘整体转让,则应当由接手的开发商承担原开发商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但是需要相关的证据,如先开发商对于原开发商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如需代理请于本律师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