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
父母在北京宣武区有一套公房,承租人是父亲的名,父母有三个儿子,父母在世时我一直住在那里照顾,在父母去世的前一两年把哥哥从东北办回北京户口落在了父母那里,父母去世后因有事把户口迁出,为了照顾哥哥让他住在了那里我搬出了,但说好拆迁平分.因当时对该房有纠纷弟弟去房管局声明哥三不到齐不能变更承租人,因此未变更承租人,现在哥哥拿走拆迁款,我们能否分到部分拆迁款,要是让你们代理能否胜诉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21-状态:未解决]
袁晓东律师的解答:
公房拆迁补偿安置的对象应为房屋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因为你父亲已经去世,承租人又未变更,那么房屋的实际承租人是获得拆迁补偿款的主体。那么实际承租人的认定就是案件的关键。另外,如果你能证明当时的拆迁补偿款的约定,那也是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