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一级伤残赔付

2001年故意伤害致人一级伤残的,现在才抓到的,被害人已经死亡,现在进行单独的民事诉讼,是请求 残疾抚恤金还是死亡赔偿金,还有被害人的未成年抚养人的抚养费费用采用的是什么标准,是2001年的还是现在,还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吗,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吗,现在提起民事诉讼会超过诉讼期限吗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14-状态:未解决]
袁晓东律师的解答:

主张一级的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费用标准以现在审理案件的时间为基准;单独的民事诉讼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是单独的民事起诉,最好能够证明以前向公安检察机关主张过得证据,否则会存在时效的问题,为了避免时效问题,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我咨询袁晓东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镜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袁晓东律师 > 袁晓东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