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给婴儿洗澡时烫伤了臀部

我妹妹在新疆塔城市额敏县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女儿,4天后护士抱其洗澡将臀部烫伤,经治疗现基本康复。院方要求出院,我们想让院方出具一份,婴儿被院方烫伤的证明,签一份女儿在以后的生活中,因烫伤留下的后遗症,院方要负责承担责任,然后就是赔偿,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10-07-22-状态:未解决]
袁晓东律师的解答:

要求是合理的,但是院方不一定答应,最好自己收集保留一定的证据。

我咨询袁晓东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镜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袁晓东律师 > 袁晓东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