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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解决?
各位业内人士好!
我于2009年12月在单位上班时间不慎把脚摔断了,当时县医院诊断为粉粹性骨折,治疗了一个月后医院说只能慢慢养,单位劝我回到家中养脚便出了院,可至今脚一直肿痛
请问我这算工伤吗,有不有什么时间期限,我应当如何办
咨询者:
fa129256
四川
[
咨询时间:2010-08-14
-
状态:未解决
]
袁晓东律师的解答:
是工伤,你可以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如休息期间的工资照发,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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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晓东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镜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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