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此类事情

张某在某开发公司用按揭付款方式购买房屋一套(现尚未办理产权证,开发公司担保)。
由于张某欠李某款,李某到法院起诉张某,法院把张某在该开发公司按揭购买的房屋判决给李某,同时判该房屋按揭贷款有李某归还,并通知开发公司协助执行。
但是张某、李某都不还款,造成了贷款违约,银行就通知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负责还款。开发商感到很冤枉。
开发商认为,该购房者违约不还贷款,属于违约,应解除购房合同,房子收回,同时负责偿还银行贷款,而法院则说,要和李某商量,而李某既不还款也不配合买房还贷。
请问,本案开发公司该怎么处理?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8-14-状态:未解决]
袁晓东律师的解答:

1、银行让你公司承担还贷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你公司的担保是对张某不还款的担保,不是对李某,在法院将房屋判给李某后,你公司的担保责任就不再存在。
2、你公司只需协助法院的执行,配合以后的过户即可,违约还贷的责任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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