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赔偿金

7月13日我收到这么一份通知书:你于我司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08月14日到期。根据市政规划,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我司拆迁。同时劳动部门也要求我司对员工进行逐步分流。由于公司目前订单量不足,今通知你即日起不需要到公司上班,直到合同期满。请于2010年08月14日到公司办理合同到期终止手续。公司有一份开发区的拆迁通知书但是没有具体时间,听老板说要到明年9月份拆迁。公司的这个做法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如果是违法补偿金怎么算?我是2000年2月26日到职的。 公司在7月6日发了一张合同到期征询表,我在上面写了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说愿意协商解决的话就按一年一个月赔偿,我认为公司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因为我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了,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应该是双倍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从用工之日起算,我应该是21个月。不知我的观点对不对 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8-16-状态:未解决]
袁晓东律师的解答:

合同到期解除不属于违法解除。你虽然有权利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合同不能续签或是你放弃续签,这都只是经济补偿金的的支付,不涉及双倍赔偿。

我咨询袁晓东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镜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袁晓东律师 > 袁晓东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