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店,最终结业,但剩余开店资金合伙人挪作他用,至今未还
各位律师们
您们好!非常感谢各位能在百忙中抽出宝贵的时间解答我以下问题,具体事情是这样的:在2009年5月1号我和另外一个人合伙在常平开了一家店铺,工商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等证件都已全部办理齐全,完整。地税和国税每月分别要征收约250元的税款(共约500元)。我陆续共出了约5万元交给我的合伙人作为开店流动资金,让合伙人来处理店铺日常事务。但终因连续亏本6个月,共亏本约3万元,每人需承担1万5千元。我的合伙人本来是要退还我剩余的开店资金3万5千元的。但他将这些钱给了他弟弟结婚用,并且拖到现在已经过了10个月了都没有还钱。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他给我写了欠条,签了名,打了手指模给我。我合伙人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挪用公款?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赢面有多大?需要多长时间去打这样的官司?谢谢您的解答!!
此致!
补充提问:
谢谢各位的解答。如果我去法院起诉且法院判我胜诉,但我的合伙人还是不还钱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是否可以拍卖我合伙人名下的资产?整个律师费和诉讼费加起来大概会需要多少钱?会不会收回来的还款不够给律师费和诉讼费?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8-18-状态:未解决]
袁晓东律师的解答:
不属于挪用公款。对于退伙承诺的退还款项,因有欠条,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具体时间要看实际法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