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要怎样离?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现有一套按揭商品房,于2006年12月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30%全

部是我一个人支付,2007年1月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15万元,准备10年还清,但住房公积金

中心要求必须是夫妻才能借10年还贷的方式,当时双方准备结婚,在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时,借款人是

我的名字,抵押人是我和对方的名字,住房公积金要求我们在一个星期后补上结婚证,但后来由于女方

家里不同意及其它原因,就没有领结婚证,去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变更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不同意变

更,只是要求我写了一份以后的贷款全部与对方没有关系,由我一个人承担的一份说明,于2007年11月

份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我一个人的名字),2007年12月份由我父母出资装修好,我和父母从老房

子搬进去住,结婚之前的贷款都是我一个人还的,2008年3月15日双方办酒席,2008年4月7日我们买了

一辆车,是登记在我的名下,2008年4月17日我们领取结婚证。
由于我们俩在不同的乡镇学校上班,平时周末才回县上,家里平时就是我父母在家。2009年10月份我们

的女儿出生,由于在小孩的哺养上大家有分歧,我和妻子争执的时候,丈母娘就来帮腔,后来发展到我

们一吵架妻子就把三亲六妻全部叫来家里闹,没有结果后又打110来家里,110来家里还是没法解决,从

此和我父母从来不讲话,也不喊我父母,2009年大年30回娘家后就从来没有回过家,我一个领女儿到她

们学校3月份开学的时候才打电话,问我小孩在什么地方领,我当时说在家里领或者是她要在她们学校

领都可以,她说在家里领要我写个保证,不准小孩有任何生病不适的情况出现,在她们学校领的话要我

写一个委托书给她,委托她领。我当时也很气愤,请了一天假,第二天她打电话来要我把女儿送去她们

学校,当时我想反正都是自己的女儿,在什么地方领都是一样的,就把女儿送去她们学校。平时打电话

她都不接,周末过去她哪探望女儿,都是当天去当天就回来了,我说要给女儿接回家也不让。8月份放

暑假她都是在娘家里,去接了几次也不回家也不让我把女儿接回家。每次想跟她好好的谈谈她也不谈,

现在我感觉这种日子也没法过,准备离婚。
我想问如果离婚的话,女方不离,要怎么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呀。财产怎么分割,孩子的哺养等问题。
还有就是在我们女儿出生的时候我父母给了我们5万元钱,当时什么都没有说。从3月份以来双方都是各

用各的钱,每月的还贷是我去还,孩子在她哪。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9-07-状态:未解决]
袁晓东律师的解答:

1、感情破裂的证据很复杂,可以是事实方面的证人证言,也可以是证明夫妻关系恶化的书面证据。
2、财产分割上原则上婚前财产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分割。
3、父母婚后给的钱没有特别的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4、孩子考虑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按照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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