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的医生该不该对她们的行为负责
我老婆去年年底怀孕的,预产期市今年的九月份,在怀孕的期间一直在县医院做B超以及必要的检查,医生一直都说没事,挺好的……我们一家人满怀希望的等待宝宝出生的那一刻的到来,今年七月十几号我老婆肚子总是疼的难受,就赶紧去县医院检查,做了个彩超说孩子的胸腔有积液,他们不敢收,让我们去保定检查,然后我们去保定,转过天来又去的北京,最后在北京妇幼保健院检查后医生建议把孩子引产,天啊,当时的心情多么的难受,当时孩子可都八个月了啊,最后没有办法,只能做引产,检查的结果是说我老婆的血型是阴性的,可能发生了溶血症,但是我不明白的是就在她肚子疼的厉害的前几天我们刚去县医院做的检查,当时也化验血了,也做B超了,怎么就没检查出来呢?难道溶血症和胎儿胸腔积液就在短短的两天时间都同时发生了吗?我们在怀孕期间的各项检查都白做了吗?医生是干什么吃的?难道你们看不懂化验的各项数据和不合格?我真的快被你们气疯了,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帮我一下,去县医院检查的票据还有各项检查的结果我一直都留着呢,必须得要个说法,否则我对不起我没出生的孩子…………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9-22-状态:未解决]
袁晓东律师的解答:
显然医院是在前期的检查上存在过失的,这个需要做相关方面的鉴定,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