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认定

我们一家去年乘坐我老公单位的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造成我母亲颈椎骨折致高位截瘫,现已花费近百万,我们已是倾家荡产,车是由我老公单位司机驾驶(我方追尾对方),交警判定由我方司机负主要责任,但司机也是与我们一起作为原告起诉对方,我想问:法院会判决我方司机对我们作出赔偿吗?还是需要另外起诉我方司机呢?另外,我们坐的车是由我老公单位抵债来的,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行驶证上的车主我们并不认识,而实际使用者为我老公单位,车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是由哪一位车主承担呢?请各位律师解囊相助!非常感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26-状态:未解决]
袁晓东律师的解答:

1、在你们起诉的案件中,因你们没有起诉司机,法院不会直接判决司机承担责任,需要追加被告或是另行起诉。2、你们因什么事由乘坐该车辆也是划分责任的一个依据。3、虽然有车辆的登记人,但是实际车辆的控制人及利益关系人都是你老公的单位,登记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4、你们可以起诉事故的责任双方,即承担次要责任的一方的司机和车主以及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的司机和单位以及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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