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分担比例
时间:2013-07-30 11:36:09 作者:王磊律师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在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时,因责任主体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承担责任的主体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原则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承担的责任要大于非机动车和行人。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付次要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为20%;付同等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40%,付主要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为60%,付全部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80%。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30%;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5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70%;付全部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0%。 三、责任不明时 当发生证据不足或责任不明时,上海法院采取下列规定处理: 1、事故双方为机动车的,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