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分担比例

时间:2013-07-30 11:36:09  作者:王磊律师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在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时,因责任主体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承担责任的主体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原则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承担的责任要大于非机动车和行人。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故中付次要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为20%;付同等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40%,付主要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为60%,付全部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80%。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30%;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5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70%;付全部责任的,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0%。    三、责任不明时    当发生证据不足或责任不明时,上海法院采取下列规定处理:    1、事故双方为机动车的,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
执业机构: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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