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女童饿死家中的思考

时间:2013-07-30 11:58:25  作者:王磊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的一居民家中,一名1岁和一名3岁女童被发现死于家中,尸体已经腐烂。据了解,两女童的父亲因犯罪被抓入狱,母亲有吸毒史一度下落不明。昨日警方以故意杀人将其母乐某刑拘。故意杀人,蛇蝎之母罪有应得!罪恶之念,昭然若揭   古人云,三思而后行。思考是行为的先导,有思想才能有行动。人类的每个行为都是在大脑支配下的有意识表达。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做出每一个行为应当理性,推演过程,预见后果,承担责任。众所周知,作为两个年幼孩子的母亲的乐某,在丈夫入狱之后,身边再无其他亲人的情况下,应该在孩子身边陪伴,哺乳,照顾。尽自己人母之责,起码保证孩子的生存底线,最不济也要给予孩子一条生路。然而,罪恶之念充斥其大脑,乐某却毅然把亲生孩子推向了死亡之谷。头也不回地离开了。明知两个嗷嗷待哺的小孩子无任何生存能力,被弃之后,必死无疑。乐某完全可以预见到此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却放任此结果发生。是故,乐某杀人之念昭然若揭。隐形之刀,杀人无形   一提到杀人,受金庸、古龙所赐,首先浮现在你我脑海之中的是一把血淋淋的刀。用刀具、枪械、棍棒等工具主动击杀他人。在法律上属于主动的作为,实属故意杀人的一种普遍的形式。   还有一种不作为杀人,实为一种非普遍形式。在武侠小说中,不作为就犹如一把无形之刀,杀人于无形,刀过人死,不留痕迹。这种杀人方式对于普通人来说,确实很难察觉。本案当属如此。   乐某无形之刀杀人步骤有三。第一刀,截断警方给予的生活补助;第二刀,主动实施遗弃行为;第三刀,无预防子女死亡的措施。可谓,刀刀毙命,见血封喉。   乐某正是手持这把隐形之刀,一刀一刀把自己可爱的年幼的女儿送往地狱,同时也把自己推向了罪恶的深渊,即将受到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拯救他们,谁当横刀立马?悲剧面前,谁是侠客   这件事情之中,我们也看到了积极的一面,人性的一面。据报道,社区考虑到乐某家庭困难,以及两个孩子的生活需要,自3月份始,定期给予乐某每个月800元的经济补助。然而遗憾的是,仍旧没有阻止悲剧的发生。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其实已经预见到惨剧的发生可能,并且采取了预防措施。   何以没有阻止呢?原因很简单,是我们想的不够全面,做的不够周密,预防的不够到位。杜绝重演,亟需秘籍   检讨我国的立法现状,不论是《婚姻法》抑或《民法通则》,仅仅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当父母不具备这样的抚养能力时,法律上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明确由政府或其他机构代为抚养,也没有条款支持剥夺父母的抚养权。   一旦出现了这种情况,只能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父母如果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可以申请生活援助,而且还要当事人主动地申请。   像乐某这种的情况,自身有吸毒史,又没有经济收入,仅靠社区和民警救济度日,完全不具备抚养能力。我国应参照其他国家立法先例,建立剥夺抚养权制度。在家长或抚养人怠于抚养或无能力抚养时,法院可剥夺其抚养权。该由其他组织或政府机构代为抚养。   如此悲剧,谁在主演,谁在客串,而又是谁在导演。   对于此类悲剧,我们不要仅仅以剧外人的身份,唏嘘评论,做茶余饭后之资。窥一叶而观全局,你我皆是剧中人。我们不应该停留在思维上,语言上。假若如此,你我皆是手持利刃的刽子手。我们要行动,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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