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30 12:19:10 作者:王磊 文章分类:劳动争议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待遇简表(注:单位支付部分仅供参考)
待遇项目
计算标准
比例
备注
待遇支付
医疗费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100%
医疗期间
基金支付
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医疗终结期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2个月(本人工资)
医疗期间
单位支付
住院治疗饮食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
医疗期间
基金支付
转往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
经社保机构批准转往外地治疗的,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医疗期间
基金支付
伤残级别
医疗终结
护理费(按本人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按本人缴费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缴费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本人缴费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本人缴费工资)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单位支付
五
月工资70%
18个月
18个月
18个月
六
月工资60%
16个月
15个月
15个月
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
13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八
11个月
9个月
9个月
九
9个月
6个月
6个月
十
7个月
3个月
3个月
注:1、辅助器具,国产普及型,医院出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体为假肢、假牙、假眼、矫正器、轮椅等。由社保基金支付。
2、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分别为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由社保基金支付。
3、缴费工资低于市平均工资60%的,按市平均工资60%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