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待遇简表

时间:2013-07-30 12:19:10  作者:王磊  文章分类:劳动争议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待遇简表(注:单位支付部分仅供参考)

待遇项目

计算标准

比例

备注

待遇支付

医疗费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100%

医疗期间

基金支付

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医疗终结期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2个月(本人工资)

医疗期间

单位支付

住院治疗饮食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

医疗期间

基金支付

转往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

经社保机构批准转往外地治疗的,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医疗期间

基金支付

伤残级别

医疗终结

护理费(按本人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按本人缴费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缴费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本人缴费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本人缴费工资)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单位支付

月工资70%

18个月

18个月

18个月

月工资60%

16个月

15个月

15个月

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3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1个月

9个月

9个月

9个月

6个月

6个月

7个月

3个月

3个月

注:1、辅助器具,国产普及型,医院出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体为假肢、假牙、假眼、矫正器、轮椅等。由社保基金支付。

2、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分别为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由社保基金支付。

3、缴费工资低于市平均工资60%的,按市平均工资60%结算。

执业机构:上海浩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宝山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量刑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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