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时发现房子非唯一住房,产生的税费由谁支付
1 业主签署了《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2 过户时查出业主名下还有一套房子。因此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8万元。业主拒绝支付该笔税款,说按照购房合同条款,税费应由我方(卖房一方)支付。我拒绝支付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现在我想向您们请教:
1 我是否有权要求由业主来支付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8万元。
2 如果业主拒绝支付,导致房屋无法过户,业主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补充协议里有这么一条:“甲方(卖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构成根本违约。 1, 甲方提供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导致乙方无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我想问,甲方的行为,是否属于提供的“相关产权证明不真实”。如果是,我能按合同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1-07-状态: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