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款的7年利息能否要?利息如何计算?
有一笔款是2006年2月,由甲、乙及丙的母亲生前单位发的抚恤金(父亲早已去世),乙是无行为能力的智残人,按规定抚恤金是给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应当全部给乙享用。但甲领取该笔款后占为己有,未给乙分文。母亲去世后,乙一直由丙扶养至今,法院是于2011年4月确认丙为甲的监护人的。丙代理乙起诉甲返还该笔抚恤金已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丙现在想再代理乙起诉为乙要回7年应得的利息,不知是否能得到法院的继续支持?利息应如何计算?谢谢各位律师!
补充提问:
我认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财产损失的计算,只能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来计算利息。法院的判决是以民法通则第75条要求甲返还财产给乙。那么,该财产被甲侵占7年之久,应当给乙赔偿7年的利息损失。我的观点对否?还得请各位律师指点!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2-06-状态: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