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诉至法院,下达调解书后强制执行的交税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承担所有税费,即卖方已经把该交的税费转嫁给买方,由于卖方要提高房价单反毁约,买家将卖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双方已达成调解,调解书约定买方向卖方交付房款,卖方配合买方进行过户手续,并没有约定税费缴纳问题。卖方依然不履行买卖义务,现买方申已请强制执行,我的问题是:1.这种情况是不是各自负担各自的税费,卖方不再转嫁税费?2.强制过户过程中,是买方先把资金打到监管账户,税费从监管账户中扣除,还是税务局不动用监管账户中的钱,买方或卖方再单交税费?
补充提问:
法院就让等通知,他们要能告诉我的话我就不用来这个网站问了。
买卖合同是标准范本,房款+装修款,房款压得低一些,装修款写的多,还有一个补充协议约定买方交税。
法院没有判决,只有调解书,调解书上未体现谁来承担税。这种情况法院强制执行是按照调解书吗?强行让卖家交税?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3-25-状态:已解决]
邢珂铭律师的解答:

税费依据双方约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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