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本人2010年3月8日与公司签订3年劳务合同,于2013年4月15日到期,未签合同一直上班至今(5月底),然后公司提出中止劳务关系,给以赔偿。我想请问赔偿给我的应该包含哪几方面的款项?就没签合同上班的1个多月应该怎样补偿?半年奖、年终奖是不是也应该补一部分?还有未签合同上班这段时间的社保、公积金是不是也应该补偿?其他方面呢?求助,多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5-30-状态:未解决]
邢珂铭律师的解答:
超过一个月支付双倍工资,奖金如果有规定可要求。可要求补缴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