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生活期间创办的公司的股份

在离婚中,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生活期间创办了公司。股东为其中一人。现在离婚,这个股份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吗
补充提问:
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7-25-状态:未解决]
邢珂铭律师的解答:

一般婚前成立公司很难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有出资凭证还可以争取部分权利。另外,对于婚后收益可以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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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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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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