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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后房产,如何让其前妻所生子女无继承权
我父亲是山东人,年轻时在山东结婚生有一子。离婚后,在北京与母亲再婚后购置一房产。如果按照正常法律规定,其前妻所生之子也可继承父亲现有房产的1/4。父亲说山东的房子给他那个儿子,北京的留给我。怎么公正后,不会有纠纷。
咨询者:
fa528339
北京
[
咨询时间:2013-10-28
-
状态:未解决
]
邢珂铭律师的解答:
前妻之子有继承权。但父亲可按个人意愿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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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珂铭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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