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年假、补偿金
您好,我的档案和社保关系在原单位(属于待岗)。我在现在单位是在2010年7月28号上班并签订了劳务合同,两个月以后转正,2012年12月下旬现在单位与我签订新的劳务合同,当时只让签字不让填写日期。但至今两份合同都没有给我,而且也不知道具体签了几年,也没有年假,今年底单位准备不和我继续签订劳务合同。
请问:他们这样办理合同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像我这种签订劳务合同的有年假吗?
单位不和我继续签订劳务合同我能要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吗?
谢谢!!
补充提问:
能给我提供相关的法律条文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11-02-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