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公司无故辞退

我是2008年3月17日办理的入职手续,公司为3年签一次合同。第二次合同终止日期为2014年3月16日。我与2013年1月22日生的孩子,现还在哺乳期内,在2013年12月4日公司提出无故辞退。请求援助,应该怎么赔偿??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12-09-状态:未解决]
邢珂铭律师的解答:

若在哺乳期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应该赔偿十个月个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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