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毕业找工作时,某单位为了吸引我,说有房子分,单位以低于外面商品房价格将房子卖给了我,此房是单位在外低价购买的商品房用来引进人才的,共有十几套。服务期未满,我辞职了,现在该房子的产权证都是我的名字,但因为辞职原因,单位一直不肯把房产证归还给我,请问,该房是福利房吗?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房子?辞职后,我还可以在另一城市的单位申请集资房吗? 之前和原单位签的购房合同里并没有提服务期未满对该房的处置事宜。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07-07-状态:未解决]
邢珂铭律师的解答:
属于优惠价格的商品房,你该房有无可争议的合法所有权。另外城市能否申请集资房在于当地是否有购房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