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起诉吗?

1998年12月,在企业转制时我们三人入了股,放在该公司股东冯某某的名下(用他的名字),但公司将股份收据分开开具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据一直由我们自己各自保管。当发现他侵吞我们的红利,房子等时,股份收据因企业停业而被公司收回。这样我们就没有股权证据了,多次跟他交涉无果。我们也曾去他家理论,没进他家的门他就报了警,在派出所所长进行调解,当着所长和我们的面他承认股份是我们的,还答应还我们的股份收据(派出所有录像)。后然我们去派出所好几次,都没有给我们(在派出所调解只有一人)。派出所说这是民事纠纷不属公安机关管辖。我们该怎么办?可以起诉吗?还要怎样的证据?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3-08-12-状态:已解决]
王建江律师的解答:

可以起诉的,需要的哪些证据等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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