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

我爸在自家地里被打了,我们已经向我们镇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让我爸去即墨市去做医学鉴定,颧骨骨折,下颌骨骨折,眼周大约20平方厘米的淤青,牙齿两三颗松动,鉴定为轻伤,现在已经二十天了,派出所又说对方(打人方)让我们去青岛做鉴定,现在我爸脸上被打时大约20平方厘米的淤青己经消了,我们应该怎么办?他们(打人方)有权让我们再去做鉴定吗?我们必须再去做鉴定吗?希望律师能帮帮我们吗!!!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9-03-状态:未解决]
张宏伟律师的解答:

无需再去做鉴定。可以直接以之前的鉴定结果要求立案,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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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张宏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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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涉外仲裁 知识产权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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