颛桥交通诉讼律师:交通事故中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时间:2015-09-02 15:55:11    文章分类: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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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10强所、市级文明所、市级先进所,人身损害律师团队,提供最专业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肇事方面的法律服务,是您最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成功承办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数百起。

新闵所成立于1985年,位于闵行区莘庄地铁北广场,2008年,新闵已跃居在上海900家律所前5位,并屡获“上海市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等殊荣。

交通事故中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律师费收费问题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这里我给大家探讨一下。

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某些当事人负有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交通事故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责任。交通事故举证责任在事故处理的不同阶段,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不同的。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证明责任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在某些情况下,也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

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常会遇到事故无现场目击证人,又无交通信号灯或信号灯未开,双方都主张对方违反交通法规,为此争执不休。这里就涉及到举证及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可见,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是均等的,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后者的举证责任采取倒置原则,即只有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才能减轻本方的赔偿责任。否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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