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犯未被判刑之前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从事义务劳动是否合法?

请问嫌疑人被公安派出所在现场逮捕后,在还没有立案的条件下,嫌疑人被以可能是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关押在看守所里后,请问嫌疑人在看守所里从事义务劳动是否合法,并且还被狱霸殴打,有时干活慢了也被其殴打,我估狱霸可能就是里面的干警让其充当自己的摇钱树,给某工厂赶活,自己收取好处费?是否有这回事?我现在就想问我国是否已经颁布了一项法律法规是有关这方面的?就是嫌疑犯还未被判刑之前从事义务劳动是不合法的?有这项法规的话,是何时颁布,哪一条请明确指出?我要就这个问题请律师大哥们帮助,也许会邀请你当我的律师???
补充提问:
可能当时已经立案了,当时我朋友被关押了28天后,放出来后给了个取保候审通知书,说是主犯如果抓到的话还需要他配合调查,请问他在里面受的苦,被打了,精神受了点问题,请问如何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06-08-状态:未解决]
胡晨洲律师的解答:

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法律规定任何人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不能认定其有罪,在法律上只要没有经过法院判定有罪,实质都是无罪的,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至于遭到殴打更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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