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之前,应做以下工作:
(一)调查商标的权利状况
1、转让人应为转让商标的合法权利人
2、转让商标应为有效注册商标
3、转让商标是否被法院查封或办理了质押登记
4、转让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
5、商标是否存在确权案件或权属诉讼
(二)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三)签订转让协议
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转、受让人应当签定转让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外,由于在商标转让过程中,转、受让人针对受让商标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受让人处于弱势地位,受让人应要求转让人对商标权利的瑕疵负担保责任。
另外,如果转让的注册商标已有在先签订的许可合同,受让人应与转让人对已签订的许可合同的处理作出明确约定。
(四)商标专用权的转移时间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核准转让证明在转让注册商标公告之日后才发放给受让人。法律对注册申请的转让生效时间、移转的生效时间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