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写的个人原因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赔偿金吗

律师您好!我们与原单位通过一个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形式工作五年,原单位订了一个规定干满五年不与我们续签合同。经过他们各种忽悠,我们当时为了各项保险转出顺利答应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写的是个人原因,这个我们还能不能申请仲裁要求赔偿金?另外,该单位社会保险在前两年给我们交的不全,一直到离职也没补缴。公积金也没给我们缴纳,可以以这个理由仲裁吗?谢谢律师!!
补充提问:
问的当地仲裁以单位不给缴纳或欠缴一部分保险为理由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金,最主要现在是证明书上写的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的辞职 这个还有戏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5-04-01-状态:未解决]
罗艺允律师的解答:

先和单位协商吧,一般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先搜集有利的证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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