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法院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