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

当事人是建筑工地干活的,因为琐事在家里被打,住院5天住院期间无工作的妻子陪护,请问误工费跟护理费怎么算?
补充提问:
当事人在工地干活没有固定工资,也没什么领导,无法出示工资表等可靠证据,问下这样怎么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5-04-07-状态:未解决]
罗艺允律师的解答:

1、《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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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新疆疆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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