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问题

请问:生2胎,计生办罚款40000元,应不应该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5-04-10-状态:未解决]
罗艺允律师的解答:

第五十一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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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新疆疆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新疆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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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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