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于男方于2010年经人介绍结婚,由于男方年纪不够没有领证。我们在一起生活不到一年,有一男孩,在孩子刚满月我就被男方撵出来了,当时结婚给了九万彩礼,购买结婚物品,种地农资物品,生活生活用品所剩无几,现在男方起诉我要求返还65000元和首饰钱,首饰已经被他家拿走了,钱我这只有俩万,我应该返还么,返还多少,而且我是刚满月就被撵出来了,我能要求什么赔偿,赔偿多少!?
补充提问:
应该返还多少,我能要求男方赔偿我么而且,当年种地的收入我能分么,这事过去四年,他家从来没提,现在提有效么?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5-04-10-状态:未解决]
罗艺允律师的解答: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您的叙述,男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孩子的问题,一方抚养,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咨询罗艺允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新疆疆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新疆 乌鲁木齐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罗艺允律师 > 罗艺允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