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赠与和继承的困惑
关于房产赠与和继承的困惑:岳父母在湖北襄阳地区县城城区有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是岳父的名字,岳父前年疾病去世,去年该商品房被拆掉开发以后,原址可以置换两套房子(130+90-190=30还需要给开发商补交超出补偿面积30个平方的房款),我老婆姐弟两个,弟弟和岳母同住,现在新房已经建好准备交房了,岳母他们打算把那套90平米的给我们。问题是:我能不能走继承的程序?房管局让先把两套房过户到岳母名下,然再后走赠与的程序,是不是正确?求解答。
补充提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还有一点问题:税务部门的契税作为直系亲属赠与,能不能免除?公证的时候能否只公证是不是直系亲属就可以了,想省点费用。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5-04-13-状态:已解决]
罗艺允律师的解答:
房产证是你岳父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一半是岳母的,另一半如果没有遗嘱是按法定继承的,由岳母和子女平均分配,也就是说你岳母占有6分之4的财产,房管局先把房子过户到你岳母名下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