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准生证也是在女方户籍所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