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彩礼问题
你好,请问两人结婚不到一年时双方已经办理的离婚手续,但是结婚前男方为女方支付了10万元的彩礼现金,现在还能要回这笔钱吗?
补充提问:
这个女方之前离过婚,有疾病,男方是农村的为人实诚,女方经常与男方闹别扭经常犯病,男方由于害怕就与女方在民政局离婚,但是女方当时索要的彩礼却没有算在其中,就这样不了了之。我就想请问还能要回这笔钱吗?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5-05-08-状态:未解决]
罗艺允律师的解答: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