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

你好我是2009年结的婚,2010年,我的父母给他们自己买的商品房,他们自己居住,但户主写的我的名字。

这个房屋算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2年,我的现任老公生意失败,欠下担保公司和租金130万元,至今未能偿。

他本人现以炒股为生。他本人现以炒股为生我本人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有一个2岁3个月的儿子。

现在想问一下,我们两个因为感情不和若要是离婚,孩子和债务该怎么分配啊。

我本人想要孩子,但他肯定和我争抚养权,他说过要是我要孩子的话就让我和他平分债务。

若是不要孩子,就不用承担他的债务(他的父母有些钱)。

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我又没有能力去偿还平分的债务。

如果我们起诉,法院会怎么判啊,我能否取得孩子抚养权啊?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5-05-08-状态:未解决]
罗艺允律师的解答:

你父母买的户主是的名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孩子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孩子生长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要支付抚养费,债务的话,如果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由于家庭共同开支的是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就算你不要孩子的抚养权,对外你还是要承担债务,如果有协议的话,你可以向你老公追偿,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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