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父亲房屋拆迁费母亲与子女如何分配
父母2003年参与单位集资建房,享受优惠后由甲子女付40000元现金,并书面约定父母去世后由甲子女享有所有使用权。父亲(房产证名字为父亲)已故近3年。由于国家建设发展需要,房屋由政府拆迁,并给予房价款和搬迁补偿奖励费。问题:1、现甲子女与母亲未能达成分配协议,该如何分配两笔款费?其他子女(在书面约定签过字)可否主张权利?2、公证处查阅父亲早期档案,说还有2个养女,需她们签字。父母是1972年再婚,除母亲带一女儿共同生活外,其他子女都长大成人离家生活,特别是2个养女40余年没有联系,也未联系、看望、赡养父亲。
该如何走程序解决?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5-05-08-状态:未解决]
罗艺允律师的解答:
房子是在2003年买的,你父亲是1972年结婚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和甲子女签的协议如果母亲同意,是有效的,如果你母亲没有同意是部分有效的,也就是说,你父亲的那部分是有效的,母亲的那部分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