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如果是那种以实际发生为前提的实报实销的补贴,是不应当算入进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