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试用期后 用人单位以业务能力不达标为理由想劝退本人
尊敬的律师先生:
你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留言。
关于此次事件,是这样的:
1月17号的时候,用人单位要求我去上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内规定三个月试用期,但是到试用期满前 ,又签订了延长试用期的协议 ,也就是到2015年7月17日前正式试用期结束。但在5月25日的时候,单位人事以本人”业务能力不达标为上级周一交到的任务周五没有给出反馈”为理由,劝我离职。可事实是用人单位找到了一个懂it的男生,但是入职前我也明确说明我不懂it,只会运用设计软件做设计,用人单位在于节约成本可能。本人的职位是市场部助理,除了兼职做平面设计 还要做一些日常的琐碎助理类的活。上班很忙,没有空闲的时间,月薪两千多。
我想知道的是,像我这种情况,可否为自己维护些许权益。或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资料?
若是我继续若无其事的上班打卡,用人单位有权拒绝给我工资吗?
作为毕业不久的学生,我相信周围还有不乏很多这样的事例,尊敬的律师先生,感谢您能够在百忙之中看完我写的事件,事情虽说不大,可若是您有解决的良策,小女子在此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2015年5月26日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5-05-26-状态:未解决]
罗艺允律师的解答: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长短,并对试用期的长短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你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如签订的劳动合同,打卡记录,发工资的记录等,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