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孤儿的条件是什么?

我是再婚,第一次婚姻生有一女儿,第二次婚姻我老公是初婚,申请了二胎指标,可十年过去了,确定我没有生育能力了,想在孤儿院收养一名孤儿,可街道办事处说我们不符合收养条件,为什么?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5-06-11-状态:已解决]
罗艺允律师的解答: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那么,收养孤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一、 孤儿收养人的条件
  1、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并绝症和传染病)。
  4、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5、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6、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被收养孤儿的条件
  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三、孤儿送养人的条件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四、收养孤儿的程序
  1、孤儿监护人同意
  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
  2、确定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3、办理收养登记
  达成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当事人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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