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公司辞退

13年黄岛出差及14年上海出差半年,这些我都是服从公司安排去了的。我进入公司的目的在一开始就说过在山东工作是考虑离家近,而且当时也说过一般出差就在青岛周边,但不能长期,否则就违背了我最初签定合同的期望。现在公司
让我出差至少2年在新加坡,这无论出于自身或家庭原因都是我不能接受的。公司要辞退我,且不给赔偿金。公司这种做法正确吗?我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5-07-06-状态:未解决]
罗艺允律师的解答:

这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我咨询罗艺允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新疆疆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新疆 乌鲁木齐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股份转让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罗艺允律师 > 罗艺允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