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协议和基于此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问题

2014年8月份同女方签订离婚协议和基于此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协议,女方要求将房子过户之后再去办理离婚登记。为了尽快离婚,南方将房子过户到女方名下。可是女方迟迟不去办理离婚手续,无奈之下只好走法律诉讼程序。可是由于女方在法庭申明坚决不离婚,结果法院判不离。现在二人仍然是法定婚姻关系。

请教一下律师,由于女方没有按照离婚协议执行离婚程序,但是财产分割协议已经执行。男方是否可以拿回财产损失,并早日办理离婚手续?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5-07-28-状态:未解决]
罗艺允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6个月过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财产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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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新疆疆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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