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按照《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也有例外:一是女方提出离婚的;二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这一条的立法目的在于对哺乳期的妇女、婴儿权利的保护。一般情况下,男方在女方哺乳期内提出离婚,法院不会受理。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根据《婚姻法》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